前兩章講述了室內設計公司與設計師個人持有證照的重要性,接下來要開始和室內設計公司進入詳談了。在這篇章節理,Jimmy將為各位網友說明,室內設計公司所提供的合約內容,以及完善合約內容應該要包含哪些的項目和訊息呢,請繼續往下閱讀!
三、室內設計公司提供的合約種類與合約內容:
室內設計的設計與裝修費用,對多數屋主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因此建議一定要簽訂正式書面合約較為妥當。有一些標榜「免費設計估價」、「專案一口價做到好」的設計公司,往往以低價吸引屋主來簽下「工程約」後直接進場施工,但一簽約可能就是惡夢的開始:因為沒有收設計費,也就沒有簽設計約,僅提供一張最簡單的平面配置圖,在還沒有討論過圖面(其它平面圖、立面圖),也沒有讓屋主確認過建材的情況下,就開始進場施作,導致做出來的工程成果和屋主心中預期落差太大,預算不斷追加更在意料中事,導致屋主與業者雙方在付款與請款的過程中容易有糾紛。
圖片來源:安心裝潢手冊誌三期
因為,為了保障屋主的權益,建議選擇「設計合約」和「工程合約」可以分開簽訂的室內設計公司,有些較仔細的室內設計公司還會針對預售屋客變另外擬定「客變合約」,好的合約可以做到保障簽約雙方而不偏頗。當網友們在懷著對未來新居設計完成的美麗願景之餘,建議請約訪的設計師詳細解說未來會簽訂的合約種類與合約內容,完整的書面合約就是聰明的網友保障自己權益和荷包的第二步。那麼,完整的書面合約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呢?Jimmy在這裡簡單分享合約應該列出的一些重點:
(一)設計案或工程案所在位置:載明委託設計或裝修的地址。
(二)設計案或工程案服務範圍:設計案應提供的圖面種類、工程案應依照合約附件中的設計圖與估價單中註明的材料種類進行施工、客變案除了提供客變完成圖面之外還要包含完工前丈量與驗屋點交等服務。
(三)設計案或工程案必須要完成的期限:標註詳細的日期區間,或約定簽約日後的工作天數來完成。
(四)設計案或工程案所收取的費用:設計案每坪收取設計費與設計總價、工程案承攬總價。在工程案的部份,若均依照合約附件中的設計圖與估價單的材料種類進行施工,並不會有所謂的追加費用。某些室內設計公司動輒以缺料、物價波動、工資上漲為由要求屋主增加預算,都是當初合約上未註明清楚所產生的後果,也凸顯該公司估價與管理能力不足的疑慮,簽約時務必留意。
(五)設計案或工程案的分階段付款方式與付款比例:設計與裝修費用金額較龐大,依實際工作進度分階段付款較妥當。付款比例部份,各家室內設計公司略有差異,目前並無固定標準,惟需留意有些不肖業者會以各種理由要求屋主在該工作階段未完成前就要提前付款,只要是像這種和原合約內容違背之要求,屋主都要堅定拒絕,才能保障權益。
(六)室內設計公司與屋主雙方的履約責任:屋主怕設計公司收錢不辦事,設計公司則是怕做了工作後屋主不付款,所以有必要在合約中針對雙方應履行合約之義務做一說明,同時載明雙方得以解約之事由,約束雙方要遵守合約,讓合約順利進行。
(七)設計案或工程案有變更的注意事項:主要是合約簽訂後,遇有變更需求時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的變更範圍有哪些,以及變更後雙方均需簽名確認的規定。
(八)工程案的安全管理事項:例如工程案是否有投保營造綜合險、第三人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
(九)設計案或工程案產生爭議的處理方式:載明產生爭議的仲裁方式與涉訟的管轄法院所在地。如果合約上僅是聲明「一切以誠信原則搓商之」,這樣的寫法並沒有任何約束力,發生問題很容易求助無門。
(十)工程案未在期限內完成的罰則與除外情況:即超過期限的每一工作天罰金收取標準,有些公司還會註明罰金累計上限。除外情況則多為無法事先避免之天災人禍(例:地震、戰爭等…)。
(十一)工程案的驗收與保固:說明相關驗收規定與驗收未過的工程瑕疵修補限期、保固期限等事宜。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室內設計案的圖面、完工照片著作權歸屬等較細微的規定。
(十三)特約條款:若制式合約內容尚無法滿足屋主的要求,屋主可與室內設計公司討論是否可增列相關特約條款,例如屋主希望指定由某位設計師負責設計案或工程案等事項。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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